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被擔保人名稱:
溫州和晟文旅投資有限公司
l 擔保人名稱:
溫州銀聯投資置業有限公司
l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8,000萬元人民幣。
l 本次追加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l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開了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度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核定為140,500萬元人民幣,子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核定為16,000萬元人民幣。上述擔保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質押、抵押)擔保,并自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簽署有效;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開了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追加2020年度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為140,500萬元人民幣;子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追加后的擔保額度為24,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子公司溫州銀聯投資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銀聯公司”)為子公司溫州和晟文旅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和晟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為8,000萬元人民幣,上述擔保的擔保方式為抵押擔保。詳情請見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9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1日分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公告》(臨2020-005)、《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臨2020-015)、《追加子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公告》(臨2020-028)、《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臨2020-031)。
2020年10月12日,本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溫州銀聯公司與浙江蒼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5份相關的《最高額抵押合同》。溫州銀聯公司以其持有的不動產(商服用地/商業用房、商務金融用地/辦公用房)為其全資子公司溫州和晟公司向浙江蒼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擔保金額合計8,000萬元人民幣。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單位名稱:溫州和晟文旅投資有限公司;注冊地點: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靈溪鎮車站大道瑞和家園9#樓21樓(僅限辦公);法定代表人:龔海;經營范圍:旅游、酒店、文化、體育、農業項目投資、開發、經營,旅游觀光服務,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會務服務,娛樂服務,游泳場經營,卷煙、雪茄煙零售,工藝禮品、日用百貨銷售,食品經營(以食品經營許可證核定為準),物業管理,農業休閑觀光服務,果蔬、苗木種植、銷售、養護,禽畜養殖、銷售,漁業捕撈,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系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溫州銀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溫州和晟公司最近一年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經審計):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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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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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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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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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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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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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凈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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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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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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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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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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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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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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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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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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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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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和晟公司最近一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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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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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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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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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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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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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凈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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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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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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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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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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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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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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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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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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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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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擔保方式:最高額抵押擔保。
擔保類型:固定資產裝修貸款。
抵押資產的基本情況:為溫州銀聯公司自建持有的不動產(商服用地/商業用房、商務金融用地/辦公用房),于2018年4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坐落于浙江省蒼南縣靈溪鎮瑞和家園9幢,土地使用權面積合計為1,256.2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合計為21,918.43平方米,在本次抵押之前未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受限使用的情況;該不動產已計提折舊、攤銷2年半,其中建筑面積19,356.49平方米房屋已對外出租,剩余為其自身辦公使用。抵押資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賬面價值情況如下表:
抵押資產最近一年的賬面價值情況(經審計)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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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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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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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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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計提折舊、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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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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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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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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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商務金融用地/辦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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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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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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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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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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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資產最近一期的賬面價值情況(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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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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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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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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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計提折舊、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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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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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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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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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商業用房、商務金融用地/辦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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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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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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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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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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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期間、額度與方式: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上述財產作為抵押財產,為債權人向債務人溫州和晟公司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5年7月6日融資期間內最高融資限額合計為折合人民幣捌仟萬元整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債務人根據主合同約定可循環使用上述融資額度。具體每筆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具體業務合同、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融資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貸款、票據貼現、承兌、擔保、貸款承諾、信用證、進口押匯、出口押匯和保函等。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所產生的債權人的所有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融資過程中發生的墊付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應付費用、保管抵押財產的費用和實現債權及擔保權利的費用等。實現債權及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如因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礎合同和基礎交易存在虛假或欺詐等情況而導致抵押權人受到損失或因債務人操作不當,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屬于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外擔保,公司及子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擔?傤~為12,000萬元,上述數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4.51%。
公司無逾期擔保的情況。
特此公告。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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